周宁电视台2022-06-17 12:32:27
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通知
一、应报送公示的主体、时间: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凡于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周宁县境内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报送公示途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自行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图标或者直接访问以下网址进行年报:http://wsgs.fjaic.gov.cn/notice/user/popup_logi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登录后按网页提示操作,如实填报年报相关信息,完成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工作。
个体工商户可以先办理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后次日自行通过福建工商红盾网(www.fjaic.gov.cn)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工商所)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需带齐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有关许可证等证件)。
市场主体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个体工商户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关申报年度报告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三、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上述违法失信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将可能被生意伙伴、公众作为信用参考并会受到政府部门联合惩戒。
周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
编辑:胡林奎
总编:钟陈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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