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地产2022-06-18 07:27:15
1月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一张图读懂人才安居 ☟☟☟
(图片来源南京房产微政务)
“我算是高层次人才吗?”很多人会首先问这个问题。
根据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办法中还非常明确,这五类高层次人才,必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此次办法中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购房申请的流程。
各类人才、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人才中A类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进行审核,B、C类人才由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第二类人才由其单位所在区(园区)人才安居办审核并报经区政府(管委会)确认;第三类人才由市科委进行审核;第五类人才由市人才安居办进行审核。
市房产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结合当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况,优选部分房源供应高层次人才。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上市销售量超过500套的比例不超过6%。该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证摇号售房范围。
市人才安居办根据审核结果向市国土局出具工作联系单(有效期一个月),由市国土局负责开具电子购房证明、办理相关手续。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抽签方式选房。
此前,在南京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
此次细则中对高层次人才首套房不受户籍限制进行了细化,规定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
前不久,南京刚刚发布了2018年市委一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高层次人才来宁买首套房可不受户籍限制,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元。(原文请戳:不再限购、300万购房补贴、贷款额度放宽……南京人才安居再出新规!)
要点:
一、补贴额度加大!高层次人才可选择申领不少于300万元的购房补贴、申购不低于200平方米共有产权房,免费租赁200平方米人才公寓。
二、租房补贴时间延长!对人才安居办法所覆盖范围以外的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时间由2年延长到3年,人才安居办法认定的企业中新就业高校毕业生,拿补贴租房的时限长达5年。
三、公积金对人才安居的支持力度加大!南京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人个人贷款限额只有30万,而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即120万!
四、南京对这类人不再限购!A、B、C三大类人才以及政府重点引进企业中的核心团队成员,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购房,在本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将不再受户籍限制。
五、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凭毕业证书、技术(技能型人才)凭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后,即可申请享受相应的住房政策。
01
A类人才
A类人才和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02
B类人才
B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共有产权房: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200万元;
人才公寓:面积为150平方米左右;
租赁补贴: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7500元。
B类人才对象
03
C类人才
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共有产权房: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申请人才公寓: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租赁补贴: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C类人才对象
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安居房户型为30-144㎡,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河西、仙林、江北、江宁等区域,筹建海外人才公寓;商品房项目配建人才安居房户型为60-144㎡;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土地建设人才安居住房,原则上只能建设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但不得改变原有用地性质,不得分割销售。
(详情请戳:新政答疑!本地人也可享受租房补贴!官方确认人才安居商品房配建户型!)
(本文综合自紫金山新闻、南京房产微政务、南京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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